新華網北京5月24日電 (記者 趙仁偉、林苗苗)北京市人大常委會23日表決通過的《北京市動物防疫條例》明確規定,禁止在有形市場現場銷售活畜禽。
  《北京市動物防疫條例》提出,違反規定在有形市場現場銷售活畜禽的,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經營的活畜禽和器具,對銷售者可以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市場開辦者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還規定,禁止攜帶活畜禽乘坐公共電汽車、軌道交通車輛、道路客運車輛等公共交通工具,攜帶訓練合格的導盲犬等工作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在限制之列。
  條例還強化了動物無害化處理的相關內容。規定對動物飼養活動中死亡的動物,動物診療、教學科研活動中死亡的動物,染疫的動物和動物產品等,均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處置。違反有關規定的,將受到警告及3000元以下罰款等處罰措施。
  據悉,該條例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編輯:SN069)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nmvlqvfnfujzf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