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通過公正執法、文明辦案,通過有效監督,維護了我的合法權益,真是老百姓的貼心人啊!”12月2日,任某和家人到上蔡縣檢察院給民行科送來了繡著“秉公執法伸正義依法監督維民權”的錦旗。
  任某是上蔡縣卧龍社區麥仁村村民。該村位於老縣城邊上,由於行政區劃調整,道路改建,任某所居住的房子變成了門面房。2012年,他所在的村納入舊城改造項目,任某居住的房子價值大幅上升,全家人十分高興。但正在這時,胡某找到了他,說任某現在居住的房子是自己名下的,要求任某趕緊搬家騰房。
  任某很納悶,自己根本不認識胡某,為何自己的房產過戶到了胡某的名下?便到該縣房管所瞭解情況,才得知了事情的原委。
  原來,1999年因買賣合同糾紛,任某被趙某告上法庭,法院判決其給付趙某2.49萬元小麥款。任某沒有依法履行生效判決,趙某申請上蔡縣法院強制執行。其間,任某向執行法官反映自己居住的房子是與家人共有的,且建在集體土地上。依照法律規定集體土地以及共有房產不應作為執行標的,2002年縣法院裁定撤銷了原執行裁定,但由於工作失誤,未及時送達裁定書,導致任某居住的房子被縣房管所過戶給了趙某。後來,趙某又將房子過戶給了第三人胡某。
  任某多次到相關部門上訪,都沒有得到妥善處理。去年3月,任某到上蔡縣檢察院申請執行監督。該院民行科隨即啟動了民行調查程序,辦案檢察官調閱了縣房管所和法院的卷宗,詢問了該案執行法官以及相關證人,最終查清了本案事實。
  上蔡縣檢察院隨後向縣房管所和法院發出了糾正違法執行行為檢察建議。接到檢察建議後,法院十分重視,撤銷了原裁定,促使縣房管所糾正了錯誤過戶行為。  (原標題:解開房屋過戶疑團)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nmvlqvfnfujzf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