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機關:雲南省昆明市檢察院
  ■案情簡介:2014年2月27日,依斯坎達爾·艾海提、吐爾洪·托合尼亞孜、玉山·買買提因涉嫌偷越國境被捕,拒不供述其組織成員將在昆明火車站實施暴力恐怖犯罪。同年3月1日晚,該恐怖組織成員帕提古麗·托合提、阿卜杜熱伊木·庫爾班、艾合買提·阿比提、阿爾米亞·吐爾遜、盲沙爾·沙塔爾在昆明火車站持刀砍殺無辜群眾,致31人死亡,141人受傷。因抗拒抓捕,帕提古麗·托合提被民警開槍擊傷並抓獲,其餘四人被當場擊斃。
  2014年9月12日,昆明火車站暴力恐怖案一審宣判,被告人伊斯坎達爾·艾海提、吐爾洪·托合尼亞孜、玉山·買買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帕提古麗·托合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4年10月31日,昆明火車站暴力恐怖案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
  【評點】恐怖主義是各族人民共同的敵人。暴徒殘害無辜生命、破壞公共財產、挑戰人類良知,對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構成了嚴重威脅,迫切需要提速反恐立法。  (原標題:2昆明火車站暴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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